茶具:茶壶:茶杯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负责。
甲、乙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9年2月5日,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通常保证责任。2008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至2009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2009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下列行为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是()。
蒋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假酒,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销售。对蒋某的违法行法没有处罚权的机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