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瞳孔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该是()。
根据本文,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小周记住了自己身份证号码的前14位,但他肯定,后面4个数字全是奇数,最后一个数字是l,且后4个数字中相邻数字不相同,那么小周的身份证号码有()种可能。
国家组织全国若干位著名法学家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大全》,该行为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