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26,344,1332,()
甲县公民张某,将其户口从甲县迁出,在将户口落到乙县之前,经朋友劝说,前往丙市工作,9个月之后,因病被送往丁市治疗已达1年7个月。则甲的住所地为()。
甲夜入乙家,盗走现金1000元,正欲离开,被乙发现。甲为逃走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
监狱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设施,具有()。
在Word中,Ctrl+V的功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