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对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依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56, 15, 17, (), 21
甲、乙二人绕长方形的街区跑步晨练,街区的长宽比为5:4,两人同时从相对的顶点相向出发,在拐角处相遇。他们再次相遇是在:
下列选项中,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终止继续盘问,并释放被盘问人或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