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私营股份有限企业,自1999年起,以该公司的名义,采取流动吸资、以新还旧、虚构集资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募集资金4亿元。集资款小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大部分用于挥霍性投资或者随意处分。案发前归还1.2亿元,追回0.8亿元,造成2亿元损失。此外,甲公司总经理乙某另将公司集资款60余万元据为己有,另外将200余万元以个人名义擅自借给他人使用。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厦的基础是()。
下列财产中应该认定为按份共有关系的是()。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乙(某销售商)误以为无主物将其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商店。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