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
张、王、李三位老师分别在中学教语文、数学、英语,并且宿舍在不同楼层。张老师不教语文,王老师不教数学,教语文的不住三楼,王老师不住二楼,教数学的住一楼。由此可以推断: ()
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在2012年向乙借款100万,将自己的一台高级轿车抵押给乙做担保。后因甲无力还款,乙将甲的轿车拍卖。关于此处乙行使权利的性质,正确的一项是()。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