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戏高于理论的认识是由于实践具有()。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
由于肯尼亚人对中国越来越感兴趣,当地媒体涉华报道也断增多,一家肯尼亚报纸就增刊题为《打破对中国误解》的文章,文章配发“中国制造都是便宜货”、“北京是自行车王国”以及“中国人痛恨美国人”等错误看法。作者在引言中写道,一旦去过中国,这些迷思和误解都将不攻自破。对这段话理解最准确的一项是:()
西方人在不断批判自己:康德批判、黑格尔批判、“科学理性批判”“工业资本主义批判”,等等;通过批判前人,后人成就出新的理论和新的体系,如亚当.斯密批判重商主义,凯恩斯批判国家放任主义,新的“主义”在批评中产生,西方经济学就是这样发展的。设想哪一天,中国学术界出现了如“哈贝马斯批判”“新自由主义批判”这样的作品,即便它显得幼稚,也是逐渐走向成熟的表现。到那时,中国就出现“大师”了。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甲在2012年向乙借款100万,将自己的一台高级轿车抵押给乙做担保。后因甲无力还款,乙将甲的轿车拍卖。关于此处乙行使权利的性质,正确的一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