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遗书中写道:“妻死去多年,女儿不幸去世,女婿下岗带着外孙生活艰难,我死后,全部遗产由女婿和外孙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效力如何?()
假定甲有外遇,为达到和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准备杀妻,己将毒药放入妻子的碗中,妻子发觉饭有异味而将饭倒掉,幸免于难,则甲的行为属于()。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不包括()。
大队警官技术训练要求掌握防护装备、侦检器材、救生器材、破拆器材和()器材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小丽的父母离异,小丽跟随母亲生活。因母亲长期出差在外,故将小丽托付在舅舅家。对于小丽目前的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