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选题马某、牛某和熊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推举马某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但马某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故牛某和熊某决定开除马某。在对马某作出除名处理时,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正确处理方式有( )。
A:除名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
B:除名决议自牛某和熊某共同作出之日起生效
C:除名决议自马某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D:马某如果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除名决议自牛某和熊某共同作出之日起生效
C:除名决议自马某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D:马某如果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