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选题甲公司于2×18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6%,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用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应交消费税,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

A:66.78万元  
B:40.263万元
C:57.059万元
D:41.262万元
正确答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