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 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刑法》第 202 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该条文的罪状形式属于(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2.甲因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遂交代了与乙、丙一起贩毒的事实。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将乙、丙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

A.自首 B.准自首 C.立功 D.坦白

3.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 3 年 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2002 年 7 月 5 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 2013 年 4 月 1 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

A.10 年,从 2002 年 7 月 5 日开始计算 B.10 年,从 2002 年 10 月 5 日开始计算

C.15 年,从 2002 年 7 月 5 日开始计算 D.15 年,从 2013 年 4 月 1 日开始计算

4.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 1000 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 行贷款 300 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B.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C.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D.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和乙的刑事责任

5.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对妻子乙谎称是在路上拾得的。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 出了信用卡密码,持该卡共消费 4 万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属于不当得利

6.甲自称神医,擅长治愈癌症,患者云某服用了甲自制的“神药”后,因该“药”含有国家禁止 使用的有毒成分导致心力衰竭而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医疗事故罪 B.非法行医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7.甲意图毒死年迈的父亲,在其饭菜中掺入“毒鼠强”。甲父觉得饭菜有异味就没吃,在将饭菜 倒掉时,不慎摔倒,引发脑血管破裂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

8.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甲收受钱某的现金 30 万元,通过其丈夫(某市市委书记)帮助钱某升迁。 甲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介绍贿赂罪 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9.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 17 万余元。甲的行为( )

A.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B.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C.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成立紧急避险

10.甲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该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国刑法 理论,这种情形属于( )

A.牵连犯 B.法条竞合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11.甲恋爱期间送给女友乙一枚钻戒,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 年后甲欲要回钻戒。甲( )

A.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合同可撤销 B.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C.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D.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钻戒属于情谊行为

12.2010 年 9 月 9 日甲创作完成小说《坚硬的泡沫》,2012 年 5 月 4 日甲去世。该作品著作财产权 保护期的截止日是( )

A.2060 年 9 月 9 日 B.2060 年 12 月 31 日 C.2062 年 5 月 4 日 D.2062 年 12 月 31 日

1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其中导致新颖性丧失的是( )

A.在国内试销产品 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 D.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14.甲系公司经理,有一子一女。甲弟乙(单身)38 周岁时与甲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甲 5 周岁的女 儿丙,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乙结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不同意。对此,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

A.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 B.甲、乙之间的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

C.甲不具备送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D.乙不具备收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15.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 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16.甲、乙兄弟二人居住于祖传院落中,四间南房为甲所有,五间北房为乙所有。甲在外地打工, 乙独自在家。某日,院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将路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由( )

A.乙单独承担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D.丙自己承担

17.某公司货车在途经竣工不久的高架桥时,大桥突然坍塌,货车倾覆,司机重伤,货物毁损。该损害应由( )

A.施工单位单独承担责任 B.建设单位单独承担责任

C.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8.甲在网吧上网,邻座乙、丙因故发生争吵并互殴,但无人制止,致甲被误伤。甲的损害应由( )

A.网吧单独承担责任 B.网吧、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网吧承担责任,乙、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乙、丙承担责任,网吧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9.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之后,甲在别墅院内建造了独立车库。贷款到期,甲无

力偿还。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 )

A.仅限于别墅 B.包括别墅、车库

C.包括别墅、建设用地使用权 D.包括别墅,车库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20.某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了演员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某知名记者在其博客上转载该消

息,并上传了甲与艺人乙、丙一起赌博的照片。该记者的行为( )

A.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B.侵害了乙、丙的肖像权

C.侵害了乙、丙的隐私权 D.不构成侵权

二、多项选择题:第 21~3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

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中规定:“刑法规定的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 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规定属于( )

A.立法解释 B.扩大解释 C.当然解释 D.类推解释

22.2010 年,甲(15 周岁)因琐事放火烧毁邻居家房屋后逃走,2014 年因多次盗窃被抓获。下列选 项中,正确的有( )

A.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对甲最重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C.对甲的放火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23.甲约乙入户盗窃。甲入户盗窃,乙负责望风,甲得手后发现熟睡中的刘某,便对刘某实施了奸 淫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乙共同构成盗窃罪

B.甲、乙共同构成强奸罪

C.甲为共同犯罪的主犯,乙为共同犯罪的从犯

D.甲为共同犯罪的实行犯,乙为共同犯罪的帮助犯

24.下列选项中,构成抢劫罪的有( )

A.甲携带管制刀具抢夺赵某财物

B.乙杀死仇人钱某后,随手拿走其手机

C.丙趁孙某醉酒搜走其随身携带的 2000 元现金

D.丁扒窃得手后被李某发现,拿刀子威胁李某不得声张  

 

25.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缓刑 2 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 )

A.禁止甲接触刘某 B.禁止甲进入学校

C.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 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26.甲(8 周岁)名下有一套房产。下列人员中,在处分房产时可以成为甲的法定代理人的有( )

A.甲的父亲 B.甲的祖父 C.甲的舅舅 D.甲的继母

27.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要素及其组合中,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有( )

A.图形 B.颜色组合 C.三维标志 D.声音

28.甲公司为乙公司运输一批羊,途中有三只羊逃跑,被丙、丁拾得。丙将其中两只羊赶回家,丁 带着剩下的一只羊在路边等候失主。戊驾车经过此地,因车速过快将羊撞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 有( )

A.甲公司有权要求丙返还两只羊 B.乙公司有权要求丙返还两只羊

C.甲公司有权要求戊赔偿 D.丁有权要求戊赔偿

29.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有( )

A.向债权人提前偿还借款 B.匿名资助贫困地区学生读书

C.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交“保护费” D.在网站订购的商品被快递员误投给他人

30.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 8 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 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 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三、简答题:第 31 一 34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40 分。

3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32.简述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33.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式。

3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四、论述题:第 35—36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35.试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及其刑事责任。

36.试论物权的保护。  

 

五、案例分析题:第 37—38 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

37.甲为偿还赌债,找到乙商定绑架他人勒索赎金。二人将赵某骗出,用电棍将赵某打晕,带至一 隐蔽处,用绳索将其捆住。甲在赵某身上搜出银行卡,逼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吩咐乙取出卡中的

4 万元。甲随后给赵某的母亲发短信,索要人民币 200 万元,并要求是旧钞。乙感觉事情不妥,便 对甲说已弄到 4 万元了,赵母也不可能筹到 200 万元旧钞,不如放了赵某。甲不答应,并指使乙给 赵母打电话索要赎金,乙只好照办。之后,乙骗甲说赵家已经报警,再次劝其放了赵某。甲便让乙 放走赵某。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l)甲、乙的绑架行为是犯罪未遂、中止,还是既遂?

(2)甲、乙取出赵某卡中 4 万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3)对甲、乙应如何定罪处罚?

38.2013 年 10 月 18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以公路运输方式运 输甲公司的货物,合同有效期为 1 年。同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 在 12 月 10 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 月 3 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 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 司拖欠运费为由扣留货物。经查,乙公司拖欠丁公司运费一事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l)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付货物?

(2)丁公司是否有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

 

 

 

参考答案

 

专业基础课

一、单项选择题

1.(第 1 题)

【答案】B

【解析】A 选项“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

多的解释。例如《刑法》第 232 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描述:“故意杀人的,处„„”,简单罪状,

即一看罪状就知道该种行为是哪一种犯罪。B 选项“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

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如果不详细加以描述,有可能难以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必

须对其犯罪构成要件详细说明。C 选项“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

罪的特征。引证罪状的条文本身并不描述犯罪的特征,而是引用其他条款已经描述过的某种犯罪的

特征来认定该种犯罪。D 选项“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

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题中具体描述了犯罪的手段特征“暴力、威胁方法”

以及主观目的“拒不缴纳税款”,故答案选 B。

2.(第 2 题)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 67 条的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余罪的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

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

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甲仅因为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遂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而甲并非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

诉以前的称谓。所以,甲不成立准自首。甲在犯罪以后,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察觉,仅因形迹可疑,

被公安干警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成立一般自首。因甲与乙、丙共同贩毒,成立共同

犯罪。甲供述乙、丙共同贩毒的行为不成立立功。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

罪行,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甲不属于被动归案,所以不是坦白。答案选 A.

3.(第 3 题)

【答案】C

【解析】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关于追诉期限的起算,我

国《刑法》第 89 条第 1 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应理解为犯罪成立之日。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犯

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5 年;(2)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0 年;(3)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 年;(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年。如果 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

察院核准。题中,甲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应当判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我国

刑法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以,甲的追诉时效为 l5 年,甲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成立挪用资金罪,犯罪成立之日为 2002 年 7 月 5 日。

 

答案选 C。

4.(第 4 题)

【答案】D

【解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定的方法包括:(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

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

人,题目中,乙是甲公司的董事长,是甲公司的负责人,乙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甲公司的行为。乙

利用职位便利,在签订合同中虚构事实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成立合同诈骗罪。因单位成立合

同诈骗罪采取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以答案选 D。

5.(第 5 题)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进行信用卡

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方法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

骗领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冒用他人信用卡

包括:①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②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

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④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情形。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由此可知,甲是盗窃了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应当成立盗窃罪。乙主观上不知道信用卡是甲盗窃所得,以为是甲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属于“拾得

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成立信用卡诈骗罪。答案选 C。

6.(第 6 题)

【答案】B

【解析】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甲自称“神医”,

而未取得行医资格非法行医,给他人开药,造成患者云某死亡的严重结果,成立非法行医罪。A 选

项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有合法的行医资格,前者要求有合法的行医

资格,后者是没有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因为甲没有合法的行医资格,所以不成立医疗事故罪。

C 选项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非法行医罪是一般犯罪与特殊犯罪的关系,根据特殊犯罪优于一般犯罪原

则,甲应当成立非法行医罪。D 选项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

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甲在

主观上并未对自己制造的“神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有明确的认识,而且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

的发生持否定态度,所以,甲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

7.(第 7 题)

【答案】B

【解析】甲在主观上具有杀死其父亲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向其父亲饮食中投放毒药的行为,

但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故意杀死其父亲的行为未能得逞,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甲不成

 

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是因为甲父亲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投毒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A 选

项错误,即甲父不是因为吃了有毒的饭菜而死亡。甲在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不成立过失犯罪,

C 选项错误。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司财产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甲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人,客观行为向其父亲的饮

食中投放毒品针对的对象也是其父亲一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所以,甲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D 选项错误。

8.(第 8 题)

【答案】C

【解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

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

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

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题中,甲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自己丈夫的职权为钱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某财物数额较

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甲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受贿罪。甲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

利,所以,甲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甲是自己收受请托人财物,所以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本题要注意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区别开来。

9.(第 9 题)

【答案】A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

公私财物的行为。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 17 万余

元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骗取医院财物,客观上构成诈骗罪。伪造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甲私自

刻制医院收费章,在客观上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但是,此罪和诈骗罪之间是吸收关系,若伪

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是诈骗行为的组成部分,只需要以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即可。合同诈骗罪要

求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且必须是经济类合同,所以,甲不成立合同诈骗罪。

紧急避险要求有正在发生的危险,题中无危险存在,也与紧急避险无关。

10.(第 10 题)

【答案】B

【解析】法条竞合,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法条竞合是立

法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法条竞合犯与犯罪形态无关,纯属于法律适用问题。之所以一行为触犯盗

窃罪和盗窃枪支罪两个法条,是因为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在内容上存在重复,盗窃罪的规定为一般

条款,盗窃枪支罪为特别条款,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想象竟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罪,数

罪之间没有内容上的重复或交叉现象。牵连犯是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目

的行为又触犯其他犯罪。牵连犯要求行为人实施数个行为,并且行为之间具有牵连性。结果加重犯

要求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构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

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触犯的是一个法条,而非数个法条。

 

11.(第 11 题)

【答案】B

【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

合同的特征在于:它是单务、无偿、诺成性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诺成性合

同来说,一般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未经公证,故效力较弱,依《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一般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题中,甲已经交付

赠与物,所以,不得撤销赠与。

12.(第 12 题)

【答案】D

【解析】依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 50 年,截止于

作者死亡之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甲于 2012 年去世,所以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 2062 年的

12 月 31 日。要注意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不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而是从作者死亡的那一年开

始计算,至于死亡的具体日期在所不问。

13.(第 13 题)

【答案】A

【解析】自 2008 年《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后,我国从相对新颖性标准转变为绝对新颖性标准。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

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

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由此可以看出,A 选项末包括在内。

14.(第 14 题)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 2 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本题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 选项错误。乙与甲是兄弟,所以乙收养

甲的子女适用特殊收养关系中的一种,属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此类收养可以不受

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养人不满 14 周岁;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

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

相差 40 周岁以上。所以 C、D 选项错误。

15.(第 15 题)

【答案】A

【解析】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

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 36 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

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

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

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

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

望的权利。由此可知,仅未成年人的父母享有探望权,所以 B 选项错误。在甲探望女儿时,乙有

协助的义务,甲的探望权属于法定权利,乙无权擅自剥夺。所以 C、D 选项错误。

 

16.(第 16 题)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等物件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 126

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物倒塌致害

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归责,甲乙两人对于院落的院墙都是所有权人,属于共同共有,对于院

墙倒塌造成的损害,如果甲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答案选择 B。

17.(第 17 题)

【答案】C

【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 86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

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新建的桥梁投人使用属于建筑物,其倒塌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

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答案选 C。

18.(第 18 题)

【答案】D

【解析】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

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7 条的

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包括两种情况:(1)直接责任。在没有第三人的行为介入的情况下,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

的侵权责任。(2)补充责任。在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

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甲的损害是由乙、丙造成的,应

当由乙和丙承担侵权责任,网吧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答案选择 D。

19.(第 19 题)

【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182 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

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所以 A 选项错误。《物权法》第 200 条规定,建设

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

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

优先受偿。车库属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所以 B、D 选项错误。

20.(第 20 题)

【答案】D

【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

甲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以及与艺人乙、丙一起赌博是违法行为,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所以 A、

C 选项错误。公民享有肖像权,但是他人合法的使用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为了国家和

社会利益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

新闻工作者有权在照片中使用他人的肖像。因此记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二、多项选择题

21.(2015 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 21 题)

【答案】AB

【解析】在我国,立法解释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狭义的法律)的解释。题中对

信用卡的解释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所以属于立法解释。A 选项正确。扩大解释是指在法律

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狭义信用卡指银行卡概念下的信

用卡,即可透支的银行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不包括借记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信用卡的

解释包含了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借记卡,所以,该解释属于扩大解释。B 选项正确。当然解释是

指刑法规范虽然没有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

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即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题中解释不属

于当然解释,C 选项错误。类推解释是指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应作相同处理,在我国类推解释是被严

格禁止的,所以 D 选项不当选。

22.(2015 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 22 题)

【答案】B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 17 条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在实施放火行为时已满 14

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其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 选项正确。构成累犯者

应当是前罪和后罪发生时犯罪人均已满 18 周岁,如果犯罪人前罪发生时不满 18 周岁,后罪发生时

已满 18 周岁的,不构成累犯。所以 A 选项错误。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

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甲在犯放火罪时未满 18 周岁,不适用死刑,即不应当判处死刑耳我国刑法

对于盗窃罪已经取消了死刑规定,即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所以,题中甲盗窃罪和放火

罪数罪并罚时最高刑也只能判无期徒刑。B 选项正确。甲前行为构成放火罪,后行为构成盗窃罪,

应当数罪并罚。所以 D 选项正确。

23.(2015 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 23 题)

【答案】ACD

【解析】甲乙在实施盗窃行为前有通谋,对于实施盗窃行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

实施盗窃的行为,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A 选项正确。在盗窃罪中,甲乙之间有分工,甲在

犯罪中是犯意的发起者并且起主要作用,是盗窃行为具体的实行者,甲是主犯。乙在共同犯罪中辅

助甲实行犯罪,乙是从犯,是帮助犯。C、D 选项正确。对于甲强奸刘某的行为,属于甲的临时起

意,乙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所以,对于强奸罪,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乙不负刑事责任。

B 选项错误。

24.(2015 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 24 题)

【答案】AD

【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

物的行为。刑法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明确规定应构成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

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

 

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A 选项正确。行为人出于报复或者其他目的伤害或者杀死被害人后,然

后顺手牵羊拿走财物的,不定抢劫罪。所以 B 选项不选。C 选项中,丙拿走孙某财物是趁孙某醉

酒不注意,属于盗窃行为,若孙某的醉酒是丙故意导致,则丙构成抢劫罪,因孙某的醉酒状态与丙

无关,所以,丙不构成抢劫罪,C 选项错误。《刑法》第 269 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是转化型抢劫,所以 D 选项构成抢劫罪。

25.(2015 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 25 题)

【答案】AC

【解析】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判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令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

进人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

缓刑考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此,

A 选项正确。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的活动中包

括: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C 选项正确。禁止判处

管制、宣告缓删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的区域场所中包括:禁止进入中小

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题中未说

明学校是否是中小学或者幼儿园,而且,若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可以不禁止,

所以 B 选项错误。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D 选项错误。

26.(2015 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 26 题)

【答案】ABD

【解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

人。《民法通则》第 16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

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

者未成年入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

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

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

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A、B 正确。继父母子

女之间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后具有与自然血亲相同的法律

效力,即甲的继母有可能成为甲的监护人,所以 D 选项正确。

27.(2015 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 27 题)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是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在其生产、加工、制造或销

售的商品上或提供的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

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视性标志。声音商标是非传统

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

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

于消费者识别。2013 年 8 月 30 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所以答案为 ABCD。

28.(2015 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 28 题)

【答案】ABCD

【解析】甲公司依据运输合同对这一批羊享有占有权,是有权占有,丙对于羊的占有属于无权

占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权占有人对于无权占有人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所以,甲公司有权要求丙

返还两只羊。乙公司是羊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

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

还原物。所以 B 选项正确。因为戊的原因导致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在承担了违约责任后

有权向戊追偿,所以甲公司有权要求戊赔偿损失。C 选项正确。丁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丁对羊的

占有是一种善意占有,根据《物权法》第 245 条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

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

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

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D 选项正确。

29.(2015 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 29 题)

【答案】C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

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益

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因给付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l)非债清偿;(2)

给付目的未达到;(3)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第二种是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错误的

强制执行,无权使用、消费他人之物而产生的不当得利等。A 选项中债务是基于合同而发生的,所

以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B 选项是属于道德性质的资助,存在合法的给付目的,而且贫困

学生获得资助会有合法程序,所以 B 选项不构成不当得利。C 选项中,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交

“保护费”是一种非法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D 选项中快

递员错误投递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给付目的未达到的情形,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构成不当得

利。

30.(2015 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 30 题)

【答案】AC

【解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

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

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承。由此可知,丙的丈夫甲有继承权,丙的女儿有继承权,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不享

有继承权。所以 A、C 正确,D 不选,因为甲的儿子由乙抚养,与丙之间没有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所以,不享有继承权,B 选项错误。

三、简答题

31.(2015 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 31 题)

 

【答案】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3 分)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

大不良影响;(4 分)(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 分)

【点评】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

制度。缓刑分为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我国刑法规定的是一般缓刑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

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没有

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

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3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

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

区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它们必须同时具备。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

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使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

分子被判处拘役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4)犯罪分子具有上述条件,可以宣告缓刑。犯罪主体具有上述条件,且是不满 18 周岁的人、

怀孕的妇女或者已满 75 周岁的人,就应当宣告缓刑。缓刑属于刑法量刑制度中的一种,刑法的量

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立功、坦白、数罪并罚以及缓刑。

这些都是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

首,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缓刑分为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这些内容考生都应当重视。

32.(2015 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 32 题)

【答案】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l)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 分)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 分)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 分)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从事公务的人员。(2 分)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 分)

【点评】“国家工作人员”是一个重点概念,在贪污贿赂罪一章和渎职罪一章中都应区分国家

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在一些特殊的犯罪中,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成为成立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点所在,考生应予以重视。

33.(2015 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 33 题)

【答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l)产品有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

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缺陷是指

不符合该标准。(3 分)

(2)人身、财产受损害。(2 分)

 

(3)损害与缺陷存在因果关系。(2 分)

产品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1 分)排除妨碍、消除危险,(1 分)警示、召回。(1 分)

【点评】近年来侵权责任法的考查比重在逐年增加,对于侵权责任法的考查既可以出客观题也

可以出主观题,而侵权责任法是需要仔细记忆法条的。只有牢牢掌握了法条,才可以做对题,考生

应牢记法条。应当重点记忆一些特殊的侵权责任,如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侵权以及推定过错

责任原则的侵权,这是掌握的重点。

34.(2015 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 34 题)

【答案】滥用代理权包括:(l)自己代理,(2 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

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通常为无效行为,但仅给被代理人带来利益的,或者经被代理人许可的应为

有效。(2 分)

(2)双方代理,(2 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或者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应为有效。(1 分)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2 分)此种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1 分)

【点评】代理一章是民法总则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考研中几乎每一年或者客观题或者主观题都

有涉及,考生在学习代理一章时,注意重点掌握代理的法律特征,这是区分代理与行纪行为、居间

行为的关键点,重点掌握无权代理以及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

四、论述题

35.(2015 年(法学)基础课论述第 35 题)

【答案】(l)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2 分)防卫过当

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发生的,它必须满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防

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2 分)必要限度是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

需的限度。防卫行力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

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3 分)重大损害,是指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2

分)

(2)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应根

据行为人造成损害的结果和其主观罪过确定。(3 分)二是防卫过当的量刑。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

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具体适用时,应综合考虑过当程度、权益性质、防卫动机和罪过

形式等。(3 分)

【点评】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是:

(l)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

(2)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故意,具有罪过性,属于滥用防卫权对不法侵害人

造成过分损害的非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般认为防卫过当是过失犯罪,事后防卫是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事

后防卫是酌定量刑情节。

36.(2015 年(法学)基础课论述第 36 题)

【答案】(l)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

 

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保护方式主要包括请求确认物权、物权请求权、

请求赔偿损失三个方面。(3 分)

(2)请求确认物权。在财产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确认物权是保护物权的最初步骤。(3 分)

(3)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基于物权而

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使物权恢复到原有状态或侵害危险产生之前的状态的权

利。(3 分)依妨害形态的不同,物权请求权可分为三种:一是原物返还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

于他人无权占有物权人的标的物而致物权于妨害的情形;二是妨害排除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

他人以占有标的物之外的方法妨害物权圆满状态的情形;三是妨害防止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此种请求权适用于物权于将来有受到妨害危险的情形。(3 分)(4)请求赔偿损失。物权受到侵害,

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 分)

【点评】要答全此题知识点,需要考生熟记物权法法条,论述题首先要简述知识点的定义,然

后才要论述具体内容。对于物权的保护要写债权的保护相区别,债权主要是从赔偿损失的角度来保

护,物权主要从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侧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予以保护。

五、案例分析题

37.(2015 年(法学)基础课案例分析第 37 题)

(1)【答案】既遂。(3 分)本案中甲、乙已经实施了对赵某的绑架行为,剥夺其人身自由,并

且向第三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即使没有勒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5 分)

【点评】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

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在认定绑架罪时,行为人只要完成了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不论其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是绑架罪的既遂。考生在复习时还要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的界限。

(2)【答案】构成抢劫罪。(3 分)甲、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取得赵某的

银行卡及密码,获得 4 万元,构成抢劫罪。(4 分)

【点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的行为。银行卡及密码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但是行为人获取他人的银行卡及密码以后可以取得他

人财物,所以,强行劫取他人银行卡及密码取走财物的行为也是抢劫行为。

(3)【答案】对甲、乙应以抢劫罪和绑架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

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5 分)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9 条第 3

款明确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两罪名,应

择一重罪定罪处罚。”绑架罪和抢劫罪一直是考研中考查的重点罪名,考生复习时应重点掌握。

38.(2015 年(法学)基础课案例分析第 38 题)

(l)【答案】无权。(1 分)因为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同时丙公司也不是货物

的所有权人。(4 分)

【点评】合同具有相对性,这是由债权的相对性决定的,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存在

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所以,丙公司只能基于合同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合同属于债权,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时,即当货物交付于丙公司时,

丙公司才对货物享有所有权。

(2)【答案】无权。(1 分)因为货物并非乙公司所有。(4 分)

【点评】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

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要求留置物为债务人所有,而题中乙公司不是货物的所有权人,

所以丁公司不享有留置权。

(3)【答案】有权。(1 分)因为甲公司在将货物交付给丙公司之前仍然是货物的所有权人,故

有权以丁公司侵害所有权为由要求丁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 分)

【点评】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时,即在货物交付于丙公司之

前,甲公司都为货物的所有权人,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赔偿损失。

(4)【答案】有权。(1 分)因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甲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甲公司

有权解除合同。(4 分)

【点评】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当事人一

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其中,

法定解除即单方解除,是指在解除事由出现时,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的

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预期违

约,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迟延

履行主要债务,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住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根本违约,

即当事人一方迟延腹行债务盛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